上饶第三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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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病患者指南

  上饶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鉴定标准

  1、一组由不同原因引起的大脑功能紊乱,存在认知、情感、意识和行为等精神活动不同程度障碍,现实检验能力和学习、工作、社会适应能力受损,甚至出现危害自身及家庭和社会的行为。包括: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障碍(含躁狂、抑郁症等)、器质性与躯体疾病所致精神障碍、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的精神障碍、应激相关障碍、躯体形式和神经症性障碍、痴呆等(需提供精神病专科医院疾病证明、病历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2、因精神病住院治疗一次及一次以上者(需提供精神病专科医院相关证明材料,出院小结、住院病历、疾病证明等);

  3、病期迁延未痊愈,病期超过一年,或临床痊愈、病情稳定,但还需维持治疗,病期超过一年。

  申请鉴定人需提供的材料:

  1、慢性病申请表(身份证号码和电话号码必填);

  2、一级以上的精神病专科医院的住院病历复印件,疾病证明(携带患者本人及家属身份证,户口本);

  3、近期治疗记录;

  4、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医院公章。

  5、申请人的身份证、医保证复印件,一寸照片1张。

  享受待遇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患者在个人账户用完后,先由个人自付15%,然后按相应的住院比例报销,并纳入统筹基金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管理。门诊特殊慢性病执行住院报销比例并纳入统筹,不收起付线。

  6、医保办将收集好办慢性病所需要的相关材料上报到医保局办理相关手续。